医疗救助申请
一、政策依据
《云安县城乡特困居民医疗救助实施细则》
二、申请人条件
1、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
2、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和城镇无经济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赡养人或抚养人的人员(以下简称城镇“三无”人员);
3、因患大病住院,在扣除各种医疗政策性补偿、补助、减免及社会指定医疗捐赠后的个人一次性自付部分住院费用达20000元以上,严重影响家庭基本生活的城乡居民;
4、患肾衰竭的血液透析、结石病的碎石,恶性肿瘤化疗的对象等;
5、县政府规定的其他特殊困难人员。
三、申请程序
由村民本人或者其委托的代办人向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填写《云安县医疗救助申请表》,并提供本人身份
证、户口簿和相关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医疗费用的有效票据(如合医已报销的可报复印件),合医办出具合医赔付表,由村(居)委会在7个工作日内对救助申请进行初审并上报镇人民政府。镇人民政府对申请和相关材料在5个工作日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签署意见并上报县民政部门;县民政部门对救助申请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批。符合条件的,核准其享受医疗救助的金额。
所属科室:云安区民政局低保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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