救济申请
一、政策依据
《广东省社会救济条例》
二、申请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有权申请社会救济:
(一)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义务人或者法定赡养、抚养义务人是没有赡养、抚养能力的老年人、残疾人、未成年人;
(二)领取失业救济期间或失业救济期满仍未重新就
业,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人员;
(三)在职人员、下岗人员、离休退休人员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人员;
(四)城镇无固定职业,无固定收入居民,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人员;
(五)遭受自然灾害无法维持基本生活的人员;
(六)其他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给予社会救济的人员。
符合前款规定,但违反《广东省计划生育条例》的人员,必须落实计划生育补救措施后,才能申请社会救济。领取失业救济的人员以及无业、下岗人员,经劳动服务部门两次介绍就业,无正当理由拒不就业的,不予救济。因吸毒、赌博造成自身生活困难的不予救济。
三、办理程序
1、个人申请;
2、村(居)民代表会议审议并张榜公示后村(居)委审核加意见并盖公章;
3、镇人民政府审查公示后核定上报县民政局;
4、县级民政局审批。(镇社会事务办核发80元及以下救济,80元以上报县民政局审批核发)
四、申报材料
1、个人申请:说明申请原因、家庭基本情况、经济收入等;
2、身份证;
3、户口簿。
所属科室: 云安区民政局救灾救济股
联系电话: 0766-86385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