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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政协提案督办情况的报告
发布时间 : 2013-05-06 00:00
来源 : 云安县政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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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政协提案督办情况的报告

 

县政协重点提案督办小组

201211月)

 

为了解我县政协重点提案办理情况,促进我县政协提案工作不断向前发展,根据县政协工作计划安排,县政协组成重点提案督办小组对我县政协重点提案办理情况进行了督办调研。督办调研组对县城市管理局、县经贸局、县工商局、县国土局等重点提案的承办单位办理提案的情况开展了调研督办,采取到各承办单位查看提案办理成效、听取承办单位汇报提案办理情况、征询提案委员会成员的意见和建议,最后召开座谈会对提案办理工作进行点评的方法进行。现将督办的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重点提案办理的基本情况

本次调研督办的4个承办单位应办政协提案13件,占今年政协提案总数的32.5%,现已全部办复,其中A类提案3件,B类提案6件,C类提案4件。目前,收到提案者反馈意见中,有10件表示满意,3件还未收到反馈意见。4件重点提案中,《关于加强农村及学校周边小卖部食品的检查》、《加强县城环境治理,提高人居环境》等2件已经办理落实, 《关于充分发挥已征土地作用,解决有地无人用,想用无地用问题的建议》、《加强园区建设,提高服务质量》等2件制定了落实办理方案。

(一)领导重视,部门配合做好提案办理工作

1、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政协提案办理工作。县委常委坚持按分工阅批办理政协提案,协调办理提案所涉及的相关问题。县委黄泽寰书记督办了县政协1号重点提案《加强县城环境治理,提高人居环境》,亲自研究,落实办理意见。县政府主要领导召开会议对提案办理工作进行专门研究,按照提案办理的分级管理制度分解落实任务。县政府分管提案工作的领导亲自审定提案交办工作方案。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加强提案办理的统筹协调工作,密切与政协提案委的沟通、与提案者的协商、与承办单位的联系,切实开展政协提案交办督办催办工作。

2、县政协全员参与提案办理。县政协主席会议成员、党组成员对政协提案进行阅批,并提出重点提案推荐目录;主席会议专题研究提案调研督办方案,确定调研督办单位及重点提案;组织提案委成员分头指导4个重点办理单位办理提案,多次召开会议研究落实提案督办措施;做好提案者与承办单位的沟通和协调工作,参加承办单位的提案办理见面会或督办会,现场指导和督促承办单位办好、办实提案。

3、承办单位工作扎实。承办单位在收到委员提案后,能召开专题会议研究提案办理,细化目标责任,成立提案办理领导小组,确定具体办理科室和人员,建立和完善了主要领导负总责、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业务科室直接办的工作机制,使提案办理工作做到了层层有人抓、有人管。多数承办单位实行提案办理“一把手”负责制,即“一把手”阅批提案、研究提案办理、征询委员意见、对提案复函把关。各承办单位的“一把手”率班子成员参加调研督办座谈,汇报本单位提案办理工作情况,与调研督办组成员和参会提案者进行沟通。

4、提案者积极参与促进提案办理。此次调研督办的13件提案,涉及提案者62人次。在整个调研督办活动中,4件重点提案的领衔人都积极参加承办单位的征求意见会、座谈会和调研视察活动,与承办单位协商沟通,对办好提案进一步建言献策。这种互动办理提案的方式,不仅有利于承办单位进一步了解和采纳建议,完善办理工作,而且增进了提办双方的相互理解。

(二)健全制度,规范程序,提案办理工作进一步规范

1、县政协为了做好政协提案办理工作,建立完善了一系列行之有效的承办制度,使办理工作步入了规范化、效能化的轨道。一是主席会议研究提案工作制度。二是专题会议交办提案工作制度。三是提案办理分级负责制度。

 2、县政协继续坚持县政协领导审阅集体提案制度、提案调研督办制度、主席会议审定重点提案制度,这些制度的建立和实施保证了提案工作的严肃性和连续性。

3、各承办单位在建立健全目标考核责任制、单位“一把手”负责制、提案办理会商制等工作制度的基础上,创新办理方式,规范办理程序,总结完善了一系列规章制度。如县城市管理局建立健全并坚持专题研究提案办理制、推行实施提案办理回访制、督办制及提案回复文稿“四级审定”(即科室负责人把关、分管领导核稿、主要领导审定)制度,县城市管理局总结推出交办、调研、承办、审核、答复、反馈、总结的“七步工作法”。这些制度的建立,使提案办理工作的管理更加有序,运作更加规范。

(三)求真务实,创新方式,办理质量进一步提高

1、分类办理,整体推进。今年督办的提案,内容涉及工业、农业、交通、文化教育、环境保护、社会保障、宜居城市建设等方面,其中盘活土地资源,促经济发展、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宜居城市建设等问题是提案关注的热点。在办理过程中,提案委成员切实担负起对所联系单位的督办指导,主动与承办单位的主要领导联系协调,了解提案办理工作的进展情况,共商办理工作的对策,对委员们提出的提案,逐件进行梳理和分析,根据提案内容将提案分为工作建议类和问题解决类,根据问题解决的难易程度,分类提出了办理要求。各承办单位明确了办理工作的重点难点,按照重点问题重点办,热点问题迅速办,难点问题积极办,一般问题热心办的工作思路,分类办理,实现了预期的办理目标,办理结果得到了提案者的理解和认可,提案者对办理工作的满意率得到提高。

2、创新方式,和谐办案。各承办单位在提案办理过程中,在坚持传统的现场办案、会议座谈,约见座谈等方式的基础上,紧密联系本单位、本部门实际,积极创新办案方式,使提案办理工作更具针对性和开放性。

二、主要存在问题

(一)部分综合性提案办理效果不尽如人意

一些综合性提案的牵头承办单位未尽其责,过多强调工作的复杂性、艰巨性,存在畏难情绪和依赖政府包揽包办的思想,因此,综合性提案的办理效果不尽如人意。

(二)办理工作质量有待进一步提高

仍然有少数单位领导对提案工作不重视,安排过问少;部分经办人员对提案办理工作的要求和程序不熟悉。因此,存在按部就班办案、应付回复等情况,办理工作不严谨,文书格式不规范,送达程序混乱等现象时有发生。

三、做好提案办理工作的建议

根据督办情况,督办组对做好提案办理工作提出以下建议:

(一)加强业务培训,提高提案办理的业务水平。建议在每年交办提案的同时,县委、县政府、县政协联合举办培训班,对从事提案办理工作的相关人员进行一次系统培训,以进一步提高办理提案人员的业务素质。

(二)规范程序、强化“回头看”工作。进一步建立行之有效的提案办理协作机制,规范提案办理的交办、督办,强化重点提案的回头看,特别是加大县政府分管领导协调提案办理力度,完善综合性提案牵头办理制度。建议党委、政府把提案办理落实情况列入各部门年度科学发展观考核重要内容,与奖惩挂钩。

(三)加大宣传,公开督办。要通过现有宣传媒体,采取不定期公布承办单位提案办理进度与提案的落实情况,并将提案者对提案办理情况的监督及时公布,调动承办单位办理提案的积极性。

(原载《履职风采·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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