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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安区石城镇党委政府职能配置规定
发布时间 : 2018-03-13 12:00
来源 : 云安县石城镇党政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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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云安县简政强镇事权改革实施方案》(云县办发〔2011〕4号)精神,结合地方组织法规定,中共云安区石城镇委、云安区石城镇人民政府(以下简称镇委、镇政府)职能配置,内设机构规定如下:

一、职能配置

承接区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依法授权或委托的部分行政管理职权

二、主要职责

镇委、镇政府是基层党委和基层行政机关,其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贯彻宣传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和政策,执行党和国家制定的法律、决定和指示,上级党委、政府的决定和任命,以及本级党代会、人代会的各项决议。

    (二)负责抓好基层党组织建设,选拔和培养基层干部,对全镇党员、干部进行教育、管理和监督,提高支部班子成员素质,提高对经济建设的调控能力,团结和带领全镇党员干部、群众完成党和国家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

    (三)按主体功能区规划,负责制订和执行全镇经济和社会建设、社会管理、社会发展规划,管理全镇经济、科学、文化、体育、卫生事业、教育事务和财政、民政、公安、武装、司法以及工、青、妇、人口和计划生育等工作。

    (四)加强农村和农业生产工作,健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做好农业技术指导,大力发展“三高”农业,使全镇农民尽快脱贫致富,加快奔康步伐。

    (五)建立健全法制体系,逐步使广大人民群众知法、守法,以维护社会秩序和稳定,保障宪法和法律赋予各种合法组织和公民的各项权利。

(六)承接区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依法授权或委托的部分行政管理职权

(七)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和粤办发〔2010〕17号关于镇级机构设置规范,镇委、镇政府设五个综合性内设机构。

(一)党政办公室(挂人大办公室牌子)                                                                                                                                                                                                                                                                             

负责党委(纪检、监察)、人大、政府日常事务,做好调研、会议准备、人员接待、档案资料收集整理、文件草拟制发、信息上传下达、上级政策及所下达任务的贯彻落实等工作;负责抓好基层组织建设、党员教育和队伍管理、固本强基、党内法规和纪律教育、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责人大和换届选举工作及受理和催办人大代表提出的意见、建议和议案;负责做好统一战线工作,支持、配合做好政协工作;负责组织及开展各阶段的中心工作;协调各综合性办公室之间的关系和检查督促工作,承担工会、共青团和妇联等日常工作;负责做好征兵、民兵预备役和国防动员工作;负责区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依法授权或委托相关部分的行政许可、行政执法以及行政管理工作;成立行政综合执法队,代表镇政府履行镇级行政综合执法工作;负责做好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宜居办公室

负责镇、村国土规划、绿道建设、旧村改造、环境整治、生态环境保护、农民生活设施建设,协调做好镇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的建设、环保等工作,全面推进新农村建设;负责区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依法授权或委托相关部分的行政管理工作;负责做好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三)农业和经济办公室(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公室、统计站牌子)

负责农业、林业、水利、畜牧水产、农村经营管理和镇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等工作;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农、林、水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规,扶持发展农村经济,指导农业生产,大力发展“三高”农业,做好矿山的管理工作;扶持、指导林业生产,依法管护、使用林木,合理利用森林资源,以及做好森林防火等工作;抓好水利建设,监督依法用水;负责经济建设的发展规划,协调经济综合管理和监督工作;负责实施党委、政府在经济方面的决策,保障经济建设的顺利进行;负责管理圩镇各单位,协调抓好税收、粮食入库工作和生猪市场管理;负责协调银行、信用社做好金融管理工作;负责工业、农业、林业的计划与统计工作;负责财贸的其他有关事务;负责区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依法授权或委托相关部分的行政管理工作;负责做好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四)综治信访维稳中心(挂综治办公室、信访办公室牌子)

联同镇司法部门负责法制宣传、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矛盾排查、纠纷调处及协调政法工作;负责群众来信来访的处理与接待工作;负责应急处置、治安防控、司法建设等工作;负责区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依法授权或委托相关部分的行政管理工作;负责做好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五)社会事务服务中心(挂人口和计划生育办公室牌子)

负责民政事务、优抚、扶贫、救济和五保户、低保户、军烈属、复退军人安置及社会保障等社会事务;负责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和广播电视等工作;贯彻执行有关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做好育龄群众的宣传教育,做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工作,落实人口计划,完成人口和计划生育的各项任务和指标;负责区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依法授权或委托相关部分的行政管理工作;负责做好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五、其他事项

 

 

 

镇国土资源管理所、司法所、畜牧兽医水产站(动物防疫监督站)在镇的统筹组织下开展工作。其中,镇国土资源管理所的行政管理职责统筹到镇宜居办公室,服务职能统筹到镇农村土地流转服务中心;司法所的职责统筹到镇综治信访维稳中心;畜牧兽医水产站(动物防疫监督站)行政职责统筹到镇农业和经济办公室,服务职能统筹到农业发展服务中心。其他事项按原体制实行双重管理,主要领导的人事任免等重大事项要按规定程序征求镇党委意见,其党群工作实行属地管理,业务接受镇的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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