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古时代起,富林乡间沿袭一种惯例,生男孩之家于新春佳节期间大摆宴席,挂花灯,俗称为“挂灯”、“吊灯”。
是日,亲友带着礼物前来祝贺。送礼按照关系的不同而不同,一般的亲友送的是探年礼物和小孩子衣服(以衫居多,俗称“灯衫”),衣服上挂上用红绳串的“利是”,祝贺小孩健康成长;小孩的外婆及祖外婆家,送的礼物最多,最讲究吉利,包括孖带、大裙、衣服、鞋、帽、慈菇糍、粽子、由熟猪肉、熟鸡拼成的醮合、酒、鞭炮等;村里人只送上“利是”。
菜式视各自家庭经济能力而定,由于慈菇形似男孩的生殖器,象征添丁发财,因而炆慈菇是必不可少的。
这天主人翁穿上崭新且颜色鲜艳的衣服、鞋、帽,打扮得像公子一般,特别引人注目。主人翁由父亲背去祭神,一方面感谢上苍和列祖列宗,另一方面光宗耀祖。第二天早晨,主家把花灯的油盏点燃后送往社坛挂起,俗称“挂灯”,随后每天早晚去点灯,直到正月十五元宵节。正月十五为“落灯”,主家主动捐赠一些鸡、猪肉等食品给社坛办酒。“吹笛佬”护送花灯回主人家并挂在上厅左角梁下,以后每月逢初一、十五日的早晨主人家点燃灯盏,直至当年年底。
各地择日举办“灯酒”有差异。绝大部分是从正月初十开始至正月十四择日举办。有个别地方如南浦村从正月初六开始至正月十五择日举办。也有个别地方如高二村委白石坪村按论资排辈方式进行。该村视村内新添男丁数量多少,按男丁出生的先后,从初十开始,每天轮一个,到正月十四轮不完的,集中这天举行,若家境困难不能如期举办“灯酒”的,到次年举办时,也按男丁出生先后排在后面,以示惩罚。古时候,云利村陈姓家境贫穷,为新添男儿办“灯酒”筹款,将家中最值钱的棉被拿去押,还未等到挂灯之日,儿子已冻死,自此取消春节办“灯酒”习俗,提前在小孩“满月酒”时举办。提前在小孩“满月酒”时举办的还有云利村的其它姓氏和庙山村下云利自然村。
春节前,主人家请先生写请柬,并于春节拜年期间抱小男孩向亲友发出请柬。
此习俗曾在新中国成立后一段时期废弃,改革开放后恢复。随着社会发展,部分习俗也发生变化。如废除“落灯”后每月逢初一、十五日的早晨添油点灯的习俗。
(叶金星 廖法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