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业务办事程序
一、农村五保供养申请程序
本人申请→村委会同意→镇民政办审核→填写申请表、签订供养协议书→报区民政局审批备案
二、社会救济程序
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村(居)委调查并签署意见→镇(街)核实并签署意见→区民政局审批(50元以上)→发放
须提供资料:
1、户口簿;
2、身份证;
3、家庭收入证明;
4、社会救济申请表;
三、优扶安置
1、优抚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当给予定期定量补助:
(1)孤老烈士家属和孤老病故军人、失踪军人家属;
(2)没有亲属抚养或虽有亲属而无能力抚养的烈士、病故、失踪军人的未成年子女;
(3)丧失劳动能力而其子女又无能力抚养的烈士、病故、失踪军人的父母和配偶;
(4)带病回乡不能经常参加生产劳动,生活特别困难的复员、退伍军人;
(5)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生活困难的复员军人。
革命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家属,按照规定条件享受定期抚恤金。
退出现役后没有参加工作的革命伤残军人,由民政部门发给伤残抚恤金;退出现役后参加工作或享受离休、退休待遇的革命伤残军人,由民政部门发给伤残保健金。
2、安置
(1)退伍义务兵回到原征集地后,必须在30天内,持本人退伍证和部队介绍信到区兵役机关办理预备登记;
(2)然后到退伍安置办公室报到,听从退伍军人安置办公室的安排;
(3)凭退伍军人安置办公室出具的介绍信到当地公安部门办理落户手续。
四、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救济申请
本人申请→村(居)委会同意→镇民政办审核→填写申请表格→报区民政局审批。
都杨镇民政办联系电话:0766-82832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