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安区民办幼儿园变更登记有关手续
一、民办幼儿园变更的手续:
举办者将申请书及有关变更材料提交到镇中心小学,镇中心小学对申请人提供的申请及证明材料进行初审,加具意见后交区教育局核准。材料齐全的,教育局受理申请,对材料进行审核(如有场地、园舍、设备变更的,则要进行现场勘验有关事项),并根据当年年检结果,在自受理之日起三个月内作出答复。
幼儿园变更登记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一)举办者(董事会)签署并加盖公章的变更申请书;
(二)云安区民办幼儿园变更登记表;
(三)办学许可证正、副本;
(四)变更举办者除提交上述材料外,还须分别提交下列材料:
1、财务清算报告;
2、原举办者和变更后新举办者关于幼儿园移交问题的合约,租赁使用的房屋还需提供房产转移(或使用)合同等证明;
3、变更后新举办者的资格证明材料(单位举办者须出具法人资格证明,个人举办需要出具身份证和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无刑事制裁证明);
4、新一届董事会成员名单;
5、变更举办者后幼儿园章程。
二、民办幼儿园停止办园的手续
举办者到镇中心小学提交停办申请和由合法的审计机构出具幼儿园财务清算报告,镇中心小学加意见后,交区教育局批准,教育局按相关规定办理终止手续,同意后,收回办学许可证正、副本,销毁幼儿园公章。
需提交的材料:
1、申请书;
2、财务清算报告;
3、办学许可证正、副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