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正文
富林镇处置突发公共事件工作预案
发布时间 : 2018-08-28 15:35
来源 : 云安区富林镇
浏览次数 : 1730 【字体:
背景颜色:
分享到:
为确保我镇社会大局的稳定,妥善处理好突发公共事件,防止出现群体性事件及可能导致刑事案件发生的矛盾纠纷,正确快速处理好突发事件,维护我镇改革、发展的成果,结合富林镇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工作预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党的十八大全会精神为指导,贯彻落实“稳定压倒一切”的要求,认真排查调处各种矛盾纠纷,做到发现得早,控制得住,处理的好,把矛盾化解在萌发状态,防止因矛盾纠纷演变成群体性事件和突发事件。
二、工作要求
重新摸排我镇的矛盾纠纷,力争解决一批矛盾纠纷,把矛盾化解于基层;强化信访工作责任制,落实信访包案责任制,要确保不出现到、市、一级的上访。
1.信访工作。及早部署,提前介入,坚决把信访问题化解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
2.排查矛盾纠纷,消除不安定隐患。对辖区内的矛盾纠纷进行一次全面的摸排,按其性质分门别类组织力度进行调处化解,维护农村大局的稳定。
3.及时调处矛盾纠纷。当矛盾纠纷发生后,各有关责任部门要及时组织人员调解,避免事件演变成为群体性和突发性事件。
三、工作目标
在富林镇范围不出现因矛盾纠纷调处不力而导致群体性和突发性事件的出现。
四、处置方法
对已发生的集体上访,认真接待,努力把上访群众稳定在本镇。坚持疏导为主,把道理讲清楚,争取上访群众的信任和理解。对问题复杂、规模较大的集体上访,主要领导亲自出面,到群众之中去做工作,主动约见群众代表,采取解释、疏导、劝说的措施,稳定群众情绪,逐步化解。处置工作坚持慎重原则。对因情绪激动,一时出现过缴行为的,分清情况,注意工作方法,慎用警力,慎用强制手段,避免缴化矛盾。对大多数群众,坚持用教育疏导的方法,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示之以法,使其真正分清是非。对极少数不听劝阻,煽动闹事,有意破坏秩序的上访者和幕后组织者、筹划者,选择适当时机,在做好取证工作的前提下,依法严肃处理。
五、工作措施
1、加强信访工作的领导,切实落实信访工作的领导责任制。
做好信访工作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宗旨的具体体现,是发挥民主,进一步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重要途径;是化解人民内部矛盾、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工作。各村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到做好信访工作重要性,把信访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各村各单位的负责人要自觉担负起“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亲自抓好这项事关全局的工作,对本村本单位的信访工作负起总责,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信访问题亲自抓,亲自过问,直到问题解决。
2、进一步强化做好信访工作的意识,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
各村各单位要站在实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站在维护全镇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的高度,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按照委、区政府各时期的信访工作部署而采取有效措施,做好信访工作,坚决遏制我镇群体性上访。
要从“守土有责”的要求,切实加大遏制群众集体上访的工作力度。对不安定的因素定期进行分析排查,对可能引发群众集体上访的苗头性问题和老问题,摸清底数,区别轻重缓急,把工作做在前头。制订处理群众集体上访的工作预案,落实具体措施,做到对群众集体上访发现得早,控制得住,处理得好,把群众稳定在本镇,把矛盾化解在萌发状态,防范于未然。
3、坚持和完善信访的各项制度。
要坚持和完善领导接待群众来访日、领导下访等制度,改进工作作风,各单位领导要亲自接待群众来访。自上而下开展各部门分管领导、派出所长、司法所长的接待日活动,进一步畅通信访渠道,确保群众就地信访,确保就地解决群众信访的各种疑难问题。对上级交办的信访案件能够迅速落实包案领导,包案领导在案件的调查、处理、结案、上报全过程中,亲自负责,一抓到底,并要按规定及时办理并报送办理情况。
4、落实部门信访工作责任制。
针对当前群众来信来访的许多问题,都与镇各职能部门一些工作不到位,处理不及时有关。群众上访反映的重点多是涉及农村、农业、林业、生产、生活等问题。因此,各村各单位要认真排查一批信访案件,准确把握当前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农业、林业、公安、司法等部门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按照“分级负责、归口办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认真做好信访工作。
5、主动变群众上访为干部下访。
随着改革的深入和经济的发展,经济建设和社会生活中的新情况新问题会越来越多,如农村建房用地、生产生活用水、村集体财务制,对这些问题不及时处理,可能发生群众上访。为此,各单位部门要组织干部走出机关,深入实际,深入千家万户,多作调查,多分析问题,了解农村出现的新问题、新情况,了解群众的思想动态,把开展思想脉博,及时发现苗头性问题,有针对性地做好工作,帮助群众解决实际困难问题。要结合每年一次的党风廉政建设教育学习活动和行风评议工作,广泛听取群众意见,收集意见向镇汇报,如实地了解群众在想什么、盼什么、忧什么、需什么,并作出相应解决措施。
6、认真开展矛盾纠纷的排查调处工作。
各村各单位要围绕党委和政府的中心工作,针对群众信访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和信访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开展不同形式、不同层次的调查研究,及时向党委政府反映可能发生矛盾纠纷和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或可能导致刑事案件发生的各种问题。要定期对社会热点问题进行排查、调处;对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紧急重大信访信息,要按规定迅速向上级领导机关和信访部门报送,不发生迟报、漏报、瞒报现象。
7、切实做好集体上访和疑难个访处理工作
如出现以下情况的,镇委将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单位部门的责任:
1、因信访问题处理工作不力、失误、失职等原因,造成影响社会稳定的恶性事件,或导致反复多次越级上访的重要信访案件,经上级部门处理解决并对事件原因作出结论的;
2、因责任单位工作不力、失误、失职等原因,发生到市、县党政领导机关集体上访的;
3、发生到市、党政机关集体上访,如责任单位有关负责人未按要求及时到场协助处理并做好工作的;
4、发生到镇以上党政领导机关的疑难个访,如责任单位有关负责人未按要求及时到镇协助处理并做好工作的。
未经授权,严禁转载!
分享到:
相关文章
版权所有(c) 云浮市云安区人民政府 ,未经许可 不得擅自复制、镜象 网站地图
主办单位: 云浮市云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单位: 云浮市云安区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
云安区富林镇 制作和维护   
ICP备案: 粤ICP备10002912号-    网站标识码:4453230007    公安备案: 粤公网安备 44538102000008号
http://dcs.conac.cn/js/20/309/1025/60125454/CA203091025601254540003.j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