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
云浮市云安区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育龄妇女知情选择协议书
甲方(育妇单位):
乙方(育妇)姓名:
乙方丈夫姓名: 工作单位:
根据《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及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的共同商议,签订如下协议:
一、甲方向乙方提供计划生育政策、避孕节育知识、生殖健康知识的宣传和咨询。
二、乙方夫妇于 年 月 日生第 孩,现家庭中有 孩。乙方在知情的基础上自愿采取 (结扎、宫内节育器、药具或其他方式)避孕措施,保证自觉参加一年 (二次或三次)的孕情检查。
三、乙方承诺严格执行计划生育基本国策,保证不出现违法生育行为。因避孕失败而意外怀孕的,愿意及时、主动采取补救措施,并按《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有关规定落实节育措施。
四、乙方不能按时参加孕情检查的,自愿接受200元一次的行政处罚,自动取消知情选择资格;因此造成违法生育的,自愿按最高标准缴纳社会抚养费并接受行政处理。
五、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乙方离开本单位时协议自行终止。
六、本协议一式五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户口所在地和常住地镇(街)人口计生办各一份,乙方丈夫单位一份。
七、本合同有效期至贰零 年 月 日止。
甲方(公章): 乙方夫妇签名:
负责人签名: 夫:
妇: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