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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浮市创建全省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示范市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 : 2015-09-10 09:51
来源 : 都杨镇党政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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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浮市创建全省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示范市实施方案

 

为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积极引导和鼓励农民群众开展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活动,实现美好环境与和谐社会共同缔造,建设幸福云浮。根据省府办公厅《转发省农业厅关于广东省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粤府办〔2011〕4号)和省农业厅、财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粤农〔2011〕214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统筹城乡发展的方略,以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建设幸福云浮为目标,以美好环境与和谐社会共同缔造行动为抓手,以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为载体,通过“筹补结合、农民参与、多方投入”的方式,提高群众关注和参与村级公益事业建设的主动性和积极性,探索建立“政府资助、农民参与、社会支持”的村级公益事业建设新机制。

二、基本原则

(一)全面发动,自愿申报。开展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既要全面发动,又要尊重农民主体地位,妥善处理好调动农民积极性和减轻农民负担的关系,以村民民主决策、自愿出资出劳为前提,政府给予奖励补助,使政府投入和农民筹资筹劳相组合,共同推进村级公益事业建设。

(二)突出重点,注重实效。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必须考虑村级集体组织、村民和政府财政的承受能力,重点选取农民需求最迫切、反映最强烈、利益最直接的村级公益事业建设项目作为切入点,确保财政奖补政策切实可行和农民群众直接受益。

(三)多方筹措,减轻负担。各级财政要积极主动开展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增加当地财政的投入,引导村集体经济投入,提倡社会各界捐助,减轻农民筹资筹劳的负担。

(四)量力而行,不留尾巴。可选项目较多时按照先易后难的原则,优先选择工程量适中、没有争议、效益显著的项目。

(五)加强管理,规范操作。要规范筹资筹劳议事程序,建立健全各项制度,确保议事和审批过程、政府奖补项目的申报、资金和劳务的使用管理等公开透明、公平公正,接受群众监督。

三、奖补规划

(一)奖补目标。以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建设幸福云浮为目标,以新农村建设总体规划为指导,以农民自愿出资出劳为基础,以政府奖补资金为引导,结合围绕“乡土气息、岭南特色”的建设定位,突出农村传统文化特色,突出人与自然和谐,突出农村田园风光,大力实施以村内户外道路、小型农田水利、人畜饮水、环卫设施、植树造林、文化体育设施等为主要内容的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使我市的村级基本生产生活条件有较大改善,人居环境有较大改观,基层民主管理水平有较大提高,城乡基本公共服务一体化有较大进展,打造村级公益事业建设品牌。

(二)奖补范围。主要是对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为基础,包括自然村村内户外道路、小型农田水利、人畜饮水、环卫设施、植树造林、文化体育设施等村民迫切需要并直接受益的公益事业建设项目,实行奖补,适当向农村新社区和公共服务中心拓展。村外范围的公益事业建设项目投入,应主要由各级人民政府分级负责,由现有的投入渠道解决,不向村民筹资筹劳。对于农村中小学校舍修建、通村通乡道路建设、农村电网改造升级等应由公共财政承担的农村公益性项目,举债兴办的村内公益性项目和经营性项目,不得列入一事一议范围。

(三)奖补标准。各级财政对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给予奖补支持,财政补助资金不少于农民筹资筹劳的50%。其中中央和省财政按筹资筹劳总额补助40%,市、县(市、区)两级财政补助按筹资筹劳总额各负担5%。同时,提倡社会各界捐助,引导集体经济投入开展村级公益事业建设。

(四)奖补程序。

1、项目申报和审批。村民通过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开展的村内公益事业建设项目,需申报财政奖补资金的,由村民委员会在提交一事一议项目申请报镇人民政府初审时一并提出,由镇政府审核后汇总上报县(市、区)级农业、财政部门审批,并将审批情况报省市农业和财政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2、项目实施。经批准的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村收集筹资,组织筹劳,开展项目建设,在镇人民政府和县(市、区)农业、财政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下,由项目议事主体组织实施,并做好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台账。

3、资金拨付。中央和省财政奖补资金由省财政厅根据各市、县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计划拨付到县(市、区),市和县(市、区)级财政奖补资金按照审定的一事一议奖补项目按规定标准和程序拨付县(市、区)财政专户。县(市、区)级财政部门根据一事一议建设项目进度和项目合同要求,实行财政报账制管理。项目完工并经县(市、区)农业、财政行政主管部门组织验收后,由县(市、区)级财政部门依据议事项目建设审批件、项目竣工验收报告、出资人交款凭证等拨付全部奖补资金。

四、工作重点

把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跟美好环境与和谐社会共同缔造行动相结合,共同推进新农村建设。

(一)以分类施策为基础,发动群众参与。把《云浮市自然村(社区居民小组)群众参与性评价考核细则(试行)》评定结果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奖励挂钩,优先支持自强村、自助村一事一议项目建设,鼓励群众积极参与决策共谋、发展共建、建设共管、成果共享的美好环境与和谐社会共同缔造行动。

(二)以政府奖补资金为引导,吸引群众参与。以农民自愿出资出劳为基础,以政府奖补资金为引导,统筹确定“以奖代补”和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编制项目简介和操作指引,统筹林业、农业、水利、民政、交通、建设、环保、文化、卫生等部门资金用于财政奖补项目建设,充分发挥财政奖补资金“粘合剂”的作用,实现资金的集聚效应。并逐步建立政府引导、群众主体、市场运作、社会参与的投资机制,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农村公益事业的建设和经营管理。

(三)以培训提高为切入,引导群众参与。以市、各县(市、区)委党校为主阵地,分级开展专题培训。市、各县(市、区)党校、缔造办加强对“以奖代补”和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申报、建设和管理的培训。把“以奖代补”和 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群众参与度考评标准等编制成简易教材,作为重点培训内容,引导自然村(社区居民小组)自主选择项目,引导群众积极参与。创新教育培训方式,通过组织现场参观学习和谐宜居村建设等方式,以生动事例和事实,增强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四)以规划协调服务为纽带,启发群众参与。按照“分级负责,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群众参与”原则,统筹协调推进“以奖代补” 和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市、县缔造办统筹策划,梳理“以奖代补” 和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统一编制印发项目简介,并进行公布。市直主管部门负责对“以奖代补” 和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规划、审批和实施、考核、奖励等进行指导与监管,并确定一名专职辅导员,指导开展工作。各县(市、区)党委、政府负责统筹组织好“以奖代补” 和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实施相关工作,确保“以奖代补” 和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建设、高质量完成。镇(街)、村(社区)要积极配合,组织好“以奖代补” 和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实施相关工作,以调动群众积极性。自然村(社区居民小组)要结合实际,发动群众参与,主动申报项目。

(五)以农民群众的主体地位为根本,激发群众参与。充分发挥农民群众的主体作用,尊重农民群众意愿和自主权是推动农村公益事业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的强大动力。要把宣传培育“自律自强、互信互助、共建共管”为基本内涵的社会价值观贯穿于美好环境与和谐社会共同缔造行动的全过程,把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与农村民主政治建设有机结合起来,通过宣传教育、广泛讨论、群众参与,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体验和参与活动,加强精神文明建设,着力提升群众综合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着力增强群众参与意识,调动和激发广大农民群众议事、办事管事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让“共建共享”成为全市人民的共同价值取向,让参与成为广大群众的自觉行为。

五、配套措施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政策性强,牵涉面广,工作量大,既关系着广大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也事关农村社会经济的长远发展。从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统筹城乡协调发展的高度,提高思想认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层层落实责任。坚持政府主要领导亲自抓,职能部门具体抓,形成上下联动、分工负责、齐抓共管、协调顺畅的工作机制。市、县(市、区)制定开展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协调制度,定期或不定期召开部门联席会议。各镇人民政府要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做好具体组织协调工作。镇、村干部要进村入户进行宣传发动,组织和引导农民开展好一事一议工作,议好项目,搞好建设。

(二)建立一事一议项目规划。要把一事一议项目与新农村建设、扶贫开发的“整村推进”、农村的饮水工程、农业综合开发的土地治理项目、农村危房改造、农村环保、移民搬迁、村级文体活动场所建设等民生工程的支农资金结合起来,按照“渠道不乱、权限不变、优势互补、各记其功”的原则,做好新农村建设中长期规划和村级公益事业建设年度实施计划。有计划、有步骤、有重点地建立村级一事一议建设项目库,科学制定一事一议奖补规划。

(三)完善一事一议民主议事机制。遵循村民自愿、直接受益、量力而行、民主决策、合理限额的原则,规范议事程序,明确议事范围,细化管理措施,正确引导农民出资出劳。各级政府和村级组织不得超出规定范围向农民筹资筹劳,不得以行政命令方式下达筹资筹劳任务,不得强制农民以资代劳,防止将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变成固定收费项目、加重农民负担。

(四)建立健全奖补资金监管制度。建立财务公开制度,财政奖补项目建设内容、农民筹资筹劳数量、财政奖补金额等应作为财务公开内容,及时向村民公布,接受村民和社会的监督。建立档案管理制度,镇(街)要将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会议记录、村民签字情况、筹资筹劳方案、项目奖补申请、竣工验收报告等相关原始材料汇总归档。建立监督检查制度,县(市、区)财政局和农业局要对一事一议奖补项目及资金使用的合规性、真实性和有效性进行定期检查。对违规操作、截留挪用奖补资金的行为,要严肃查处。

(五)完善村级公益事业设施管护体制。按照“谁投资、谁受益、谁所有、谁养护”的原则,明确一事一议公益设施的所有权,落实养护责任主体。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形成的资产,归项目议事主体所有,由村级组织负责管理和养护。鼓励社会各界投资农村公益事业,对现有的农村小型公益设施,可通过承包、租赁、拍卖等形式实行市场化运作,提高项目的使用效率和养护水平,探索建立农村公益设施运行维护新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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