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浮市云安区审计局信息公开程序
为加强我局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的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要求,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制订本局公公开办法。
一、公开原则
审计局政府信息公开遵循“以公开为常规、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一般分为主动公开、不公开、依申请公开三种。
(一)符合下列基本要求之一的政府信息应当主动公开:
1.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
2.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
3.反映本单位机构设置、职能、办事程序等情况的;
4.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
(二)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或者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得公开。
(三)介于以上两类信息之间,即不含涉密内容,但又不需社会公众广泛知晓,适用范围较窄,仅与部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相关的政府信息,可列为依申请公开。
二、公开内容
我局主动公开的内容为审计局制发的非涉密政府信息。包括:
(一)正副局长分工、局机构及简称、审计局职能设置及内设机构信息,审计工作流程,党务信息,廉政信息;
(二)经有关部门或领导批准可以对外公开的以审计局名义印发的非涉密文件;
(三)局领导同志的公务活动信息。
(四)其他可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三、公开形式
我局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主要载体为云浮市政府公众网—审计局网页和本局政务、党务公开栏。
四、公开程序
(一)本局发出的非涉密文件。
由局办公室提出申请,经局保密领导小组审查,再报局主要领导批准后,交局有关人员公开。
(二)其他非涉密政府信息。
由办公室提出申请,经局主要领导批准后,可以公开。
需通过新闻媒体公开的政府信息,由办公室提出意见,经局主要领导批准后按规定程序办理。
五、其他事项
(一)为确保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准确、及时,应及时做好信息更新工作。
(二)难以确定公开方式的,由办公室提出意见,报局领导审定。
(三)对于不正确履行政府信息公开职责而导致泄密、应该公开而未公开或未及时公开造成严重后果的,要按有关规定追究有关人员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