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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都杨镇处置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 : 2015-11-25 09:49
来源 : 都杨镇党政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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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村委会、镇属各单位:

为贯彻实施国务院新修订的《森林防火条例》,经镇政府同意,现将修订后的《都杨镇定处置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在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迳向镇林业站反映。

 

都杨镇人民政府

2015年10月9日

 

都杨镇处置森林火灾应急预案

 

 

1  总则

1.1编制目的

贯彻落实“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森林防火工作方针,切实做好森林火灾准备工作,正确处理森林火灾引发的紧急事件,确保处置森林火灾做到准备充分、反应及时、决策科学、措施有力,把森林火灾造成的损失减少到最低程度。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务院《森林防火条例》、《国家处置重、特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广东省森林防火管理规定》、《广东省森林防火实施办法》、《广东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云城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及有关文件规定,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在我镇行政镇域内发生的特别重大、重大、较大森林火灾的应急处置工作。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森林火灾应急组织指挥机构及其职责;

(二)森林火灾的预警、监测、信息报告和处理;

(三)森林火灾的应急响应机制和措施;

(四)资金、物资和技术等保障措施;

(五)灾后处置。

1.4基本原则

(1)森林防火工作实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在区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区林业局负责协调组织实施本预案,本预案在具体实施时应遵循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原则,落实各项责任制。

(2)各司其职,密切配合。本预案涉及的镇有关单位及行政区域内的国有林场、林科所、森林经营单位,应根据本单位在森林防火工作中应履行的职责,落实各项支持保障措施,尽职尽责,密切协作,确保在处置森林火灾时作出快速应急反应。

(3)以人为本,安全第一。处置森林火灾,要坚持“周密组织,科学扑救,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原则,扑救森林火灾应当以专业火灾扑救队伍为主要力量;组织群众扑救队伍扑救森林火灾的,把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首位,不得动员老、弱、病、残人员、孕妇及中、小学生以及不适宜参加森林火灾扑救的人员参加,努力保护人民群众财产和公共设施的安全,把森林火灾损失降到最低限度。

(4)落实责任,常备不懈。各镇(街)人民政府和森林经营单位要落实预防森林火灾的各项措施,做好应对突发森林火灾的各项准备,建立应对森林火灾的长效机制,做到常备不懈,快速反应,处置得当。

(5)组织扑救森林火要做到“打早、打小、打了”,要发现早、动作快、指挥强、方法对,一旦发生森林火灾,要迅速动员足够的力量进行扑救。 

2  森林火灾分级标准

森林火灾按危害和涉及范围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四个等级。

2.1特别重大森林火灾(Ⅰ级)

受害森林面积在1000公顷以上的,或者死亡30人以上的,或者重伤100人以上的;

2.2重大森林火灾(Ⅱ级)

受害森林面积在100公顷以上1000公顷以下的,或者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的,或者重伤50人以上100人以下的;

2.3较大森林火灾(Ⅲ级)

受灾森林面积1公顷以上100公顷以下的,或者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的,或者重伤10人以上50人以下的;

2.4一般森林火灾(Ⅳ级)

受灾森林面积在1公顷以下或者其他林地起火的,或者死亡1人以上3人以下的,或者重伤1以上10人以下的。

3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3.1镇森林防火指挥部

3.1.1组成

总指挥:镇长。

副总指挥:镇委、镇府分管领导,镇人武部领导,镇林业站负责人。

成员:镇党政办、镇劳动与社会保障站、镇林业站、镇财政所、镇民政办、镇司法所、都杨镇派出所、仙菊林场等单位负责同志。

3.1.2职责

(1)负责对全镇森林防火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和检查监督。

(2)指导镇森林扑火指挥部开展工作。

(3)分析、研判特别重大、重大森林火灾发展态势,提出应对措施,指挥、协调各镇(街)、各有关单位参与森林防火、扑火行动。

(4)报请启动或终止本预案。

(5)按照有关规定,商请调动驻地部队军警参与扑救行动。

(6)承办镇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3.1.3镇森林防火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本预案启动后,各有关单位按照预定方案立即行动,积极做好森林火灾扑救工作。各有关单位职责如下:

(1)都杨镇人武部:按有关规定及时协调、组织驻地部队和民兵预备役部队参加森林火灾抢险救灾工作;协调有关单位调派增援飞机参与扑火。

(2)都杨镇派出所:及时组织消防队伍在扑火前线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参加火灾扑救工作,组织公安机关协助做好灾镇治安管理、安全保卫、火场交通管制和火案侦破等工作,预防和打击各种违法用火行为,保证森林火灾扑救工作顺利进行。

(3)镇民政办:负责指导和协调做好灾民临时安置和生活保障工作。

(4)镇财政局:及时拨付森林火灾扑救工作中应由镇财政安排的经费。

(5)镇农业办:当林农结合部地镇发生森林火灾时,会同镇林业局协调指导基层农业、林业部门共同做好火灾扑救工作,保证人员、居民点设施和牲畜安全。

(6)镇卫生院:协助、指导镇(街)卫生行政部门做好伤员转送救治、卫生防疫和灾镇药品的支援工作,落实急需医疗器械、药品的调拨工作。

(7)其他有关单位:按照职责分工,积极参与抢险救助工作。

3.2镇森林扑火指挥部

本预案启动后,镇政府成立镇森林扑火指挥部,具体负责处置特别重大、重大森林火灾的各项组织、协调、指挥工作。镇森林防火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积极配合区林业局做好扑火救灾工作。

3.2.1组成

指挥长:镇长。

副指挥长:镇分管党委委员。

总值班主任:镇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主任。

成员单位:镇森林防火办公室,镇林业站、都杨镇派出所。

镇森林扑火指挥部下设综合调度组、后勤保障组、宣传报道组和专家咨询组。适时组织赴火场工作组,赶赴火场指导火灾扑救工作。

3.2.2职责

在镇森林防火指挥部统一领导下,镇森林扑火指挥部积极协调有关单位,调动扑火力量和扑火物资,采取行之有效的应对措施,协助事发地人民政府尽快扑灭火灾。具体任务:

(1)综合调度。进行全方位的综合调度,全面掌握火情动态、火场天气状况和扑救情况。协调组织扑火力量、通信联系、火场监测、申请飞机吊桶洒水灭火,负责相关单位间的协调等工作。

(2)后勤保障。协调交通、铁路、民航等单位,确保扑火人员、扑火机具、扑火设备及救援物资快速运输,为扑火救灾工作提供保障。

(3)技术咨询。召集有关专家组成专家咨询组,对火场态势及火灾发展趋势进行科学分析和评估,为扑救工作提供技术咨询。

(4)现场督导。深入火场一线,检查监督扑火救灾进展情况,协助和指导地方扑火前线指挥部开展坡度扑火救灾工作;及时向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反馈火场信息,协调解决事发地在扑火工作中存在的实际困难。

4  预警、监测和信息报告

4.1森林火灾预防

全镇各级森林防火部门开展经常性的森林防火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全民的森林防火意识;规范生产和生活用火行为,严格控制和管理野外火源;加强对高火险时段和危险镇域的检查监督,消除各种火灾隐患;加强生物防火林带工程建设,有计划地清除林下可燃物;加强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全面提高预防森林火灾的综合能力。

4.2火险预测预报

依据省、市气象部门气候中长期预报,镇林业站分析各重点防火期的森林火险形势,向全镇发布火险形势宏观预测报告;根据市气象部门提供的天气预报信息,适时制作全镇24小时森林火险等级预报;遇有连续高火险天气时,向全镇发布高森林火险等级预报、发布森林火险预警信号;在森林火灾发生后,气象部门全面监测火场天气实况,提供火场天气形势预报。

4.3 林火监测

对上级转传下来的林火卫星监测图像和热点,要及时核查和反馈监测情况,掌握全镇火情动态。火灾发生地的地面望台、巡护人员密切监视火场周围动态;必要时,向省林业局要求申请国家林业局西南航空护林总站派出森林消防飞机侦察火场动态,绘制火场态势图。

4.4信息报告

4.5.1 一般火情,镇(街)级以上森林防火指挥部按照林火日报、林火月报的规定进行统计,上报区林业局。发生一般等级以上森林火灾时,有关镇(街)森林防火指挥部应立即核准情况,并在两小时内向区林业局报告。

4.5.2 发生较大等级以上森林火灾时,有关镇(街)森林防火指挥部应立即向区林业局报告,区林业局核准火情后,在两小时内向区人民政府和市林业局报告。

5  火灾扑救

发生森林火灾,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机构应当按照规定立即启动森林火灾应急预案。

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启动后,有关森林防火指挥机构应当在核实火灾准确位置、范围以及风力、风向、火势的基础上,根据火灾现场天气、地理条件,合理确定扑救方案,划分扑救地段,确定扑救责任人,并指定负责人及时到达森林火灾现场具体指挥森林火灾的扑救。

5.1分级响应

根据森林火灾发展态势,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及时调整扑火组织指挥机构的层级和相应的职责。一般情况,随着灾情不断加重,扑火组织指挥机构层级相应提高。森林火灾的响应级别按由高到低分为四级。

5.1.1 Ⅰ级响应

发生特别重大森林火灾,区森林防火指挥部立即进入紧急工作状态,及时向区人民政府和指挥部成员单位报告(通报)情况,拟订先期处置扑救方案,调动扑火力量,下达扑救任务;报请市林业局启动相关预案。

5.1.2 Ⅱ级响应

发生重大森林火灾,根据事发地镇(街)级以上人民政府或镇林业站的请示,区森林防火指挥部负责组织协调火灾扑救工作,并建议市林业局启动相关预案。

5.1.3 Ⅲ级响应

发生较大森林火灾,镇林业站立即进入紧急工作状态,及时向镇人民政府和有关应急支持保障单位报告(通报)情况,拟订扑救方案,调动扑火力量,下达扑救任务,镇林业站赴火场工作组人员立即赶赴火场。

5.1.4 Ⅳ级响应

发生一般森林火灾,事发地镇(街)级以上森林防火指挥部应立即进入紧急工作状态,并组建镇(街)级扑火前线指挥部。镇(街)森林防火指挥部及时向区林业局和有关应急支援保障单位报告(通报)情况,拟订扑救方案,调动扑火力量,下达扑救任务。

5.2 扑火指挥

扑救森林火灾由当地镇(街)级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统一组织和指挥,参加扑火的所有单位和个人必须服从扑火前线指挥部的统一指挥。各级领导靠前指挥到位,一旦火情趋于严重,扑火前线指挥部的层级随之提高,人员组成相应调整,始终坚持由上到下的逐级指挥体系。在不同行政镇域交界处发生的森林火灾或火场范围较大且分散的情况下,可将火场分战镇、分片、分段落实扑火任务,在扑火前线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各项工作指挥部按照总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可以全权负责本战镇(片、段)的组织指挥。驻地部队军警在执行扑火任务时,内部设立相应级别的扑火指挥机构,在当地政府扑火前线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具体负责部队的组织指挥工作。

5.3 扑火原则

5.3.1在扑火过程中,首先要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扑火人员、居民点和重要设施的安全。

5.3.2在扑火战略上,尊重自然规律,采取“阻、打、清”相结合,做到快速出击,科学扑火,集中优势兵力打歼灭战。

5.3.3在扑火战术上,要采取整体围控,各个歼灭;重兵扑救,彻底清除;阻隔为主,正面扑救为辅等多种方式和手段进行扑救,减少森林资源损失。

5.3.4在扑火力量使用上,坚持以专业(半专业)森林消防队等专业扑火力量为主,其他经过训练的或有组织的非专业扑火力量为辅。

5.3.5在落实责任制上,采取分段包干、划镇包片的办法,建立扑火、清理和看守火场的责任制。

5.4 应急通信

各级森林防火指挥部设立无线通信网络,在充分利用当地森林防火通信网的基础上,当地通信管理部门要建立火场应急通信系统,保障在紧急状况下扑救森林火灾时的通信畅通。

5.5 扑火安全

现场指挥员必须认真分析地理环境和火场态势,在扑火队伍行进、驻地选择和扑火作战时,要时刻注意观察天气和火势的变化,确保扑火人员的安全。

5.6 居民点及群众安全防护

各地应在林区居民点周围开设防火隔离带或种植生物防火林带,预先制定紧急疏散方案,落实责任人,明确安全撤离路线。当居民点受到森林火灾威胁时,要及时果断地采取有效阻火措施,有组织、有秩序地及时疏散居民,确保群众生命安全。

5.7 医疗救护

森林火灾一旦造成人员伤亡,事发地人民政府要积极开展救治工作,伤员由当地医疗机构进行救治。必要时,由镇卫生院组织伤员转送或者组派医疗专家协助当地进行救治。死难者由事发地人民政府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妥善处置。

5.8 扑火力量组织与动员

5.8.1扑火力量的组成。扑救森林火灾以区、镇(街)组建的专业(半专业)森林消防队作为第一梯队;以驻地部队军警、民兵、预备役部队,林镇职工、机关干部及当地群众等非专业力量作为第二梯队,但严禁动员老、弱、病、残人员及中小学生、孕妇参与扑救森林火灾;必要时,由区森林扑火指挥部调动区森林消防大队或商请驻地部队就近调动兵力作为第三梯队。

5.8.2跨镇增援机动力量的组成。当地扑火力量不足时,根据事发地镇(街)级以上森林防火指挥部的请求,区森林扑火指挥部可调动邻近的专业森林消防队实施跨镇域支援扑火。原则上以各镇(街)森林消防大队为主,地方专业(半专业)扑火队伍和驻地部队为辅;就近增援为主,远距离增援为辅;从低火险镇调集为主,高火险镇调集为辅。可视当时各地火险程度和防火任务等情况,调整增援梯队顺序。

发生等级较大以上森林火灾,其他邻近镇(街)森林消防大队为后备增援力量,接受区森林防火指挥部调度。需要驻地部队军警增援的,根据火灾发生情况,按有关规定申请就近调动实施增援。

5.8.3扑火队伍调动程序。当需要跨镇(街)级以上调动镇内其他镇(街)森林消防大队扑火时,由事发地镇(街)级森林防火指挥部向区森林扑火指挥部提出申请,区森林扑火指挥部总指挥或副总指挥根据火场态势和扑火工作需要批准实施。区森林扑火指挥部向调出镇内其他镇(街)森林防火指挥部下达调动命令,调出镇(街)森林扑火指挥部具体组织实施。驻地部队军警的调动由镇森林防火指挥部商请驻地部队,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5.8.4兵力及携行装备运输。跨镇增援扑火的兵力及携行装备的运输以公路输送方式为主。驻地部队军警由驻地部队具体落实军车输送;镇内其他镇(街)森林消防大队的输送由所在镇(街)森林防火指挥部组织实施。

5.9案件查处

市公安局森林分局云城派出所、镇林业局林政股负责事发地对重大森林火灾案件的查处工作。

5.10信息发布

5.10.1森林火灾的信息发布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

5.10.2特别重大、重大森林火灾和扑火动态等信息必须按《国家处置重特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有关信息发布的规定进行,由区森林扑火指挥部核实后报镇人民政府统一发布。

5.10.3信息发布工作,由区林业局商请镇宣传部门办理。

5.11应急结束

特别重大、重大森林火灾得到有效控制后,根据实际情况,由区林业局报请镇森林防火指挥部按程序审批后宣布结束应急期。

较大森林火灾得到有效控制后,根据实际情况,由区林业局适时宣布结束应急期的工作。

6  后期处置

6.1火灾评估

森林火灾扑灭后,由镇森林防火指挥部及时组织人员进行现场核查过火面积、森林受害面积,评估森林资源损失情况,并于火灾扑灭后5天内书面报镇林业局。必要时,区林业局将组织有关单位人员进行实地核查,并按要求建立火灾档案。

6.2灾民安置及灾后重建

事发地人民政府根据有关规定妥善处理灾民安置和灾后重建工作,确保受灾群众有饭吃、有水喝、有衣穿、有住处、有病能得到及时医治,并重点保证基础设施安居工程的恢复重建。

6.3工作总结

扑火工作结束后,要及时进行全面工作总结,重点总结分析火灾发生的原因和应吸取的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区林业局按照有关规定向区人民政府和市林业局上报森林火灾突发事件调查报告。

7  综合保障

7.1通信和信息保障

建立区、镇与火场的森林防火通信网络和火场应急通信保障体系,配备与扑火需要相适应的通信设备和通信指挥车。充分利用现代通信手段,把有线电话、移动手机、无线电台及互联网等有机结合起来,充分利用基础电信运营企业的通信基础设施,为扑火工作提供通信与信息保障。

7.2后备力量保障

加强镇级专业和镇(街、场)级半专业森林消防队伍建设。在重点建设专业和半专业森林消防队伍的同时,要重视后备扑火力量的培训和准备,保证有足够的扑火梯队。各种扑火力量要在当地森林防火指挥部统一组织指挥下,互相支援、积极配合、协同作战。

7.3扑火物资储备保障

区、镇、村委会三级森林防火指挥部根据各自承担的森林防火任务,建立相应的森林防火物资储备库,储备足够的扑火机具和装备,有条件的地方应配备森林消防灭火水车。有条件时,区林业局在重点火险林镇设立区级森林防火物资储备库,储备一定数量的扑火机具、防护装备、通信器材,以满足扑火救灾工作的需要。发生森林火灾时,先动用当地森林防火储备物资,不足时,区森林扑火指挥部从邻近的镇(街)级森林防火物资储备库及镇森林防火指挥部物资储备库中直接调拨。

7.4资金保障

镇森林扑火指挥部根据扑救特别重大、重大、较大森林火灾的工作需要,提出需由镇财政承担的项目支出预算报镇政府审批后执行。各级响应所需财政经费,按《都杨镇财政应急保障预案》执行。

7.5技术保障

各级气象部门为扑火工作提供火场气象服务,包括火场天气实况、天气预报、高火险警报、林火卫星监测和人工降雨等技术保障。镇科研机构及林业专家提供灭火技术咨询和现场指导。

7.6培训演练

7.6.1各级森林防火指挥部有计划地开展扑火指挥员、专业(半专业)森林消防队员、机关干部职工以及林镇干部职工、群众的扑火指挥、扑火技术和安全知识的培训,加强扑火实战训练和演习,提高扑火队伍的综合素质和扑火作战能力,普及人民群众科学扑火与避火安全常识,并对林镇民兵应急分队配备必需的扑火机具,进行必要的扑火知识培训,以保证高素质的扑火后备力量。

7.6.2为保证本预案的顺利实施,区林业局应组织有关单位按照预案的内容开展培训和演练。

8  附则

8.1术语说明

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8.2责任与奖惩

对在扑火工作中贡献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要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失职、渎职的有关责任人,要依据有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8.3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镇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解释。

8.4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我镇之前制订的处置森林火灾预案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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