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浮市云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云安区府办〔2016〕3号
云浮市云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
区直有关部门职能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区府直属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加快政府职能转变,进一步加大向市场、社会和基层政府简政放权力度,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发〔2013〕12号)、《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行地方各级政府工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的指导意见》(中办发〔2015〕21号)和《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推行市、县政府工作部门权责清单制度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委办〔2015〕31号)的部署,区政府大力组织开展清理行政职权和编制权责清单工作。
经研究论证,区人民政府决定对区发展和改革局等6个区直有关部门的有关职能事项作出调整,现予公布实施(详见附件)。
此次调整共涉及各类职能事项13个大项和1个子项,其中区发展和改革局7项、区教育局1项、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项、市国土资源和城乡规划局云安分局2项、区民族宗教事务局1项、区民政局1个子项。
各镇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做好相关行政职能事项调整的后续工作,确保有关事项衔接顺畅、落实到位。对取消的事项,一律不得再行实施,并切实加强监管。有关行政职能事项调整后,区各相关职能部门要相应优化部门内设机构及其职责,厘清部门间职责边界,确保相关责任落到实处,并推动相关事项在区网上办事大厅受理办结。
各镇各部门在贯彻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可径向区编办反映。
附件:云浮市云安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职能调整目录
云浮市云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云浮市云安区民政局职能调整目录
一、行政许可(1项)
序号
职权编码
职权名称
子项编码
子项名称
职权依据
实施对象
涉及层级
本级具体
职责权限对应责任
事项监督部门
和方式部门清理意见及理由
备注
1
社会团体筹备登记
1.[行政法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1998年国务院令第250号)
第三条 成立社会团体,应当经其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依照本条例的规定进行登记。
第十一条 申请筹备成立社会团体,发起人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第二十条 社会团体的登记事项、备案事项需要变更的,应当自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之日起30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变更备案。
第二十一条 社会团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后,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注销登记、注销备案。
2.[地方性法规]《广东省行业协会条例》(2005年)
第十一条 申请成立行业协会,发起人应当先向登记管理机关提出筹备申请。
第十四条 成立行业协会,发起人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注册登记,并在筹备大会结束后十五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下列材料。
第十五条 行业协会的登记事项需要变更或者章程需要修改的,按章程的规定进行变更或者修改后,行业协会应当在三十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第十六条 行业协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注销。
3.[规范性文件]《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粤府[2015]79号)
附件1,广东省人民政府决定取消和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共计24项)第四项。成立登记的实施对象为发起人;变更、注销登记的实施对象为社会团体
省、市、县
全区性社会团体成立、变更、注销登记
1.受理前责任:依法编制并公布办事指南、业务手册,明确办理流程、时限,做好宣传引导和咨询服务。
2.受理责任:审核申请材料,出具受理或不予受理意见。
3.审查责任:在法定和承诺时限内,对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查。
4.决定责任:对符合条件的,出具同意成立批复,颁发《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并予以公告;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并说明理由。对符合变更条件的予以变更登记。对符合注销条件的予以注销,将注销相关材料及组织机构代码注销登记回执复印件、所有印章、《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正、副本原件收齐。
5.事后监管责任:通过年度检查、现场检查、书面核查、社会监督等方式,加强对社会团体的监督检查,建立社会团体管理档案,及时向社会公示相关信息。
6.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1、云浮市云安区纪委(监察局)党廉综合室。
联系电话:8636337;地址:区政府大院后楼一楼党廉综合室。
2、本单位内的受理监督、信访投诉机构名称::云安区民政局办公室
电话:0766-8638530
邮箱:yamzj@163.com
网址:http://mzj.yunan.gov.cn/
地址:云安区白沙塘行政区取消。理由: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11号)附件1:国务院取消和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中第39项,取消全国性社会团体筹备审批。《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粤府[2015]79号)附件1:广东省人民政府决定取消和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审批项目上当中第4项,取消全省性社会团体筹备审批。
属于社会团体成立、变更、注销登记行政许可事项的一个子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