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正文
广东产假增加50天
发布时间 : 2016-10-17 10:25
来源 : 都杨镇党政办
浏览次数 : 1141 【字体:
背景颜色:
分享到:

9月29日下午,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以下简称新条例),再婚夫妻期待已久的再生育政策终于落地。9月29日当天起施行。

新条例对再婚和子女病残等特殊情况的再生育政策进行细化和明确,2016年1月1日起至新条例公布之日,再婚夫妻和子女病残家庭再生育的,按照新条例的规定执行。

  根据新条例,生育奖励假从30天延长至80天。不少人关注,现在休产假的人能否享受新政福利,省卫计委表示,2016年9月29日后依法生育,以及在此前依法生育且法定生育假期尚未休完的,均可按新条例规定享受80日的奖励假。

  再婚夫妻单方不超过2胎仍可再生

  根据新条例,五种情形可以依法生育第3个或以上子女:

  已生育两个子女的夫妻,经地级以上市病残儿医学鉴定组织鉴定,其中一个或两个子女均为残疾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且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可再生育一胎子女;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未生育,另一方生育一个子女,再婚后生育一个子女的,可再生育一胎子女;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未生育,另一方生育两个或以上子女的,可再生育一胎子女;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生育一个子女,另一方生育一个或两个子女的,可再生育一胎子女;再婚夫妻经批准再生育的子女,经地级以上市病残儿医学鉴定组织鉴定为残疾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且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可再生育一胎子女。

  生育奖励假从30天延长至80天

  对广东女性的又一利好消息是:新条例将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奖励假,从30日延长至80日。省卫计委主任段宇飞表示,这一修改是为提升新出生婴儿照顾水平,进一步鼓励广大群众积极执行计划生育基本国策,结合我省实际并参考外省规定作出的。

  去年底修订的条例将此前的独生子女母亲产假调整为奖励假30天,女性产假调整后为:98天基本产假+30天计生奖励(二孩以内)假=128天。此政策实行不到一年,广东女性又迎来利好,产假将增至178天。

  根据新条例的规定,不论胎次,只要是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产妇,均可享受80日的奖励假。2016年9月29日后依法生育,以及在此前依法生育且法定生育假期尚未休完的,均可按新条例规定享受80日的奖励假。2016年9月29日前依法生育且法定生育假期已经休完的,不适用新条例。

  取消对输精(卵)管复通手术行政审批

  新条例删除了原条例“已采取绝育手术的夫妻,符合法律、法规再生育规定的,办理再生育审批手续后,可施行输精(卵)管复通手术”的规定。凡已经采取绝育措施的群众,不论是否符合再生育条件,均可自行到医疗机构实施复通手术。

  同时,新条例调整了再生育审批机构,将再生育的审批机构由“乡镇、街道卫生和计划生育工作机构”修改为“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进一步规范对再生育行为的管理。

未经授权,严禁转载!
分享到:
相关文章
版权所有(c) 云浮市云安区人民政府 ,未经许可 不得擅自复制、镜象 网站地图
主办单位: 云浮市云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单位: 云浮市云安区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
云安区都杨镇 制作和维护   
ICP备案: 粤ICP备10002912号-1    网站标识码:4453230007    公安备案: 粤公网安备 44538102000008号
http://dcs.conac.cn/js/20/309/1025/60771010/CA203091025607710100001.j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