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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独两孩”再生育审批工作程序
发布时间 : 2016-10-17 10:37
来源 : 都杨镇党政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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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请对象。

   双方或一方为广东省户籍且一方为独生子女的夫妇(以下简称“单独”夫妇)。

   根据《关于做好全省“单独两孩”政策实施工作的通知》(粤卫〔2014〕20号),独生子女是指夫妻生育或者合法收养的唯一子女,即没有同父同母、同父异母、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或者曾有兄弟姐妹但兄弟姐妹均于生育子女前死亡。

  (二)申请材料。

  “单独”夫妇双方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计划生育服务证的原件和复印件。

  (三)申请受理地点。

   乡镇、街道或者县级以上直属农林场计划生育工作机构(以下简称审批机构)是受理审批“单独两孩”再生育申请的主体。为方便群众办理申请,审批机构可根据实际情况,委托村(居)民委员会受理、上报申请材料。

   1.“单独”夫妇双方为我省同一乡镇(街道)或县级以上直属农林场户籍的,由夫妇双方直接向户籍所在地审批机构提出申请。

   2.“单独”夫妇双方为省内同一地级以上市户籍但不在同一个乡镇、街道或者县级以上直属农林场的,由夫妇双方向女方户籍所在地审批机构提出申请。

   3.“单独”夫妇户籍不在省内同一个地级以上市,但女方常住在男方户籍地的,可由夫妇双方向男方户籍所在地审批机构提出申请。

   4.“单独”夫妇一方为我省户籍、另一方为外省户籍的,可自愿选择由夫妇双方向我省一方户籍所在地审批机构提出申请。

  (四)审批流程。

   符合条件的“单独”夫妇双方只需携带上述证件到规定的审批机构领取并填写《“单独”夫妇再生育申请审批表》(见附件1),即可一站式办理“单独两孩”再生育审批全部手续。

  (五)审批时间。

审批机构收到当事人申请后,应在规定时限内完成审批手续。

   1.“单独”夫妇为省内同一地级以上市户籍的,审批机构应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

   2.“单独”夫妇为省内不同地级以上市户籍的,审批机构应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

   3.“单独”夫妇为跨省户籍的,审批机构应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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