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临时救助指南
云安区民政局 2016-XX-XX发布 2016-XX-XX实施
一、受理范围
临时救助是指对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或救助之后基本生活暂时仍有严重困难的家庭或个人给予的应急性、过渡性救助。其对象主要包括:
1)家庭对象。因家庭成员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和重大疾病等原因,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因生活必须支出突然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遭遇其他特殊困难的家庭。
2)个人对象。因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困难,暂时无法得到家庭支持,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的个人。其中,符合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条件的,由区民政部门或当地救助管理机构按有关规定提供救助。
本公共服务办理机关为:镇级或区级民政部门。
1.权责划分(区)
区级权限:申请临时救助审批。
2.权责划分(镇、街道)
镇级权限:临时救助申请初审、核查。
设立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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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要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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纸质申请材料采用A4纸,手写材料应当字迹工整、清晰,复印件申请人均应签名、复印清晰、大小与原件相符。
表1 申领临时救济申请材料目录
材料名称 |
要求 |
原件份数(份/套) |
复印件份数 (份/套) |
纸质/电子版 |
居民身份证 |
核对原件申请人可提交身份证或户口薄,代办人提交身份证。委托他人申请的,同时提供受委托人的身份证或户口簿原件 |
1 |
1 |
纸质 |
各种社会救助证明、家庭经济状况证明 |
低保证、五保供养证或当地民政部门为“三无”人员和特殊困难人员出具的有关证明 |
1 |
1 |
纸质 |
医疗费用证明 |
医疗费用证明包括:医疗收费票据、医疗费用明细清单证明。如果原件被社保经办机构收存,则提供由社保经办机构盖章确认的“与原件相符”的复印件 |
1 |
1 |
纸质 |
责任认定及赔偿认定的证明材料 |
遭受人身意外伤害或家庭财产重大损失的,需提供相关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 |
1 |
1 |
纸质 |
户口簿 |
核对原件有户口薄的需提交 |
1 |
1 |
纸质 |
居住证 |
核对原件无户口薄的需提交 |
1 |
1 |
纸质 |
工作单位开具的收入证明 |
需要列明具体收入情况 |
1 |
0 |
纸质 |
无证件。
申请时限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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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时限 |
1个工作日 |
受理时限说明 |
自接到申请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 |
法定办理时限 |
20个工作日 |
法定办理时限说明 |
在受理临时救助申请之日起至民政部门确定救助方式和金额之日止 |
承诺办理时限 |
16个工作日 |
承诺办理时限说明 |
自受理之日起16个工作日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