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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浮市云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云安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7-12-21 10:26 文档来源:云浮市云安区民政局 查看次数:2538 【字体:

 

云安区府办函〔2017183

 

云浮市云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

云安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

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区府直属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工作部署,加强对我区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统筹协调,经区人民政府同意,决定建立云安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职责

在区政府领导下,统筹协调全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研究拟订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政策措施和年度计划,推动部门沟通与协作,细化职责任务分工,加强政策衔接和工作对接,完善关爱服务体系,健全救助保护机制;督促、检查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落实,及时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完成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成员单位

联席会议由区民政局、区委政法委、区扶贫办、区委宣传部、区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区发展和改革局、区教育局、市公安局云安分局、区司法局、区财政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农业局、区文化和体育局、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区地税局、市工商局云安分局、区统计局、区法制局、区人民法院、区检察院、区总工会、区妇联、团区委、区残联、区关工委等26个单位(组织)组成,区民政局为牵头单位。

联席会议召集人由区民政局主要负责同志兼任,联席会议成员由各成员单位有关负责同志(名单附后)组成。根据工作需要,联席会议可邀请其他部门参加。联席会议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联席会议确定。

联席会议日常工作由区民政局承担。联席会议设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有关股室负责同志担任。

三、工作规则

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全体会议,由召集人或召集人委托的同志主持。根据区政府领导同志指示或工作需要,可以临时召开会议。在联席会议召开之前,召开联络员会议,研究讨论联席会议议题和需提交联席会议议定的事项。联席会议以会议纪要形式明确议定事项,印发有关单位并抄报区政府,重大事项按程序报批。

四、工作要求

区民政局要按照国家、省、市、区有关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部署,牵头做好联席会议各项工作。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主动研究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有关问题,积极提出工作建议;认真落实联席会议确定的工作任务和议定事项,加强沟通,密切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充分发挥联席会议作用,形成高效运行的工作机制。区民政局要加强对联席会议议定事项的跟踪督促落实,及时向各成员单位通报有关进展情况。

 

附件:云浮市云安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联席会

议成员名单

 

 

 

云浮市云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1218

 

附件

 

云安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

联席会议成员名单

 

召集人:陆德良  区民政局局长

  员:刘沐林  区委政法委专职委员

刘裕旺  区扶贫办主任

潘伟华  区社科联专职副主席

成卓锋  区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

刘伟鸿  区发展和改革局副主任科员

梁金文  区教育局副局长

叶凤  市公安局云安分局副局长

刘树生  区民政局副局长

江志强  区司法局副局长

张杰雄  区财政局副局长

廖光明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陈容芝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主任科员

简伟雄  区农业局副局长

谭炽源  区文化和体育局副局长

陈金南  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副局长

何婉玲  区地税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谢奋前  市工商局云安分局副局长

唐深明  区统计局副局长

田向勤  区法制局副局长

叶永秋  区人民法院副院长

黄泳鸿  区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

叶木新  区总工会副主席

吴延萍  区妇联副主席

莫汉钊  团区委副书记

张计开  区残联副理事长

陈海源  区关工委秘书长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送:区委各部委办,区人大办,区政协办,区纪委办,

区武装部,区法院,区检察院,上级驻云安单位,

各人民团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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