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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安区民政局2018年上半年工作总结及下半年工作计划
发布时间: 2018-09-14 10:02 文档来源:云浮市云安区民政局 查看次数:2064 【字体:

云安区民政局2018年上半年工作总结

及下半年工作计划

 

2018年上半年,区民政局以新时代习近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紧紧围绕区委、区政府中心工作,全面履行“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的民政工作宗旨,推动全区民政各项工作的落实。

一、2018年上半年民政工作情况

(一)抓好区政府十件民生实事民政事项工作

1.抓好城乡低保救助提标工作。根据《云浮市民政局关于2018年全市城乡低保最低标准的通知》(云民发201848号)精神,201811日起提高我城乡低保最低生活标准城镇低保标准由580元提高到640元,补差水平由457元提高到503;农村低保标准由400元提高到450元,补差水平由206元提高到228元。目前,我局已制定低保救助标准方案,报区政府审批。

2.抓好特困供养人员供养提标工作。根据《云浮市民政局关于印发2018年全市城乡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的通知》(云民发〔201849号)精神,从201811日起提高我区特困供养人员供养标准: 城镇特困供养人员供养标准:1024//;农村特困供养人员供养标准:720//.目前,我局已制定特困供养人员救助标准方案,报区政府审批。

3.完成孤儿供养提标工作。从201811日起实施孤儿供养新标准,集中供养孤儿由人.1450元提高到1560元,分散供养孤儿由人.880元提高到950元。

4.落实城乡低保对象和建档立卡医疗救助比例。今年上半年,我区医疗救助“一站式”结算系统开通特困、低保、精准扶贫人员特殊门诊,精准扶贫人员住院等结算服务,简化救助程序。目前,全区城乡医疗救助比例达80%今年1-6月,全区医疗救助救助2753人次,救助金额279.77万元。

5.完成残疾人两项补贴提标工作。从201811日起实施残疾人两项补贴新提标,其中,残疾人生活津贴由人.1800元提高到1890元,重残护理补贴由人.2400元提高到2520元。

(二)切实抓好灾害救济和社会救助工作。

1.切实做好防灾救灾减灾工作。一是开展灾害隐患排查。迅速启动汛期五保老人和孤寡老人三级跟踪联系机制,组织各镇对散居五保老人和独居孤寡老人的居住场所全面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制定安全防范措施和灾害发生时的转移安置方案,严格落实24小时值班制度。二是做好救灾物资仓储代储工作。与金来福超市和镇安圩镇1间副食品商店签订了救灾应急物资委托代储协议,代储饮用水、饼干、方便面、八宝粥等一批食品,一旦发生灾情,确保灾民及时得到救助,保障灾民的基本生活。三是落实好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和自然灾害公众责任保险工作。为我区农村户籍人口购买住房保险,为我区户籍人口投保了自然灾害公众责任保险,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我区灾害保障体系。四是开展“5.12”防灾减灾宣传。减灾委成员单位分别结合各自部门职责,开展防灾减灾日主题宣传活动。

2.规范低保救助动态化管理。6月底,现有低保对象36938262人,其中城镇低保77105人,农村低保36168157人。今年1-6,全共发放低保金1085.24万元,发放春节慰问金31.25万元。一是做好日常动态管理。做好预测掌握特困居民家庭基本情况,尤其是掌握家庭人数和经济收入等情况,对符合低保条件的家庭经按程序申请报批给予最低生活保障救助;每月掌握低保家庭人数增减变动情况,对家庭人数有增减的做到及时办理变动手续二是做好低保专项治理工作。按照省、市民政部门开展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工作的部署和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云安区农村低保专项治理方案》并下发至各镇。文件精神将低保专项治理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结合起来,集中治理“人情保”、“关系保”、“错保”、“漏保”、“保人不保户”等问题,坚决查处低保经办服务中的腐败和作风问题,梳理完善事关低保治理工作的机制体制,治理“庸懒散”,提升执行力,以严格的纪律和过硬的作风为保证,以规范的长效机制为手段,实现农村低保风清气正、运转协调、勇于担当的治理格局,切实发挥农村低保在打赢脱贫攻坚战中的兜底保障作用。今年1-6月低保新增127268人,核减210500人。

3.抓好特困供养人员工作。6月底,全区农村特困供养人员对象1897人,其中分散供养1734人,集中供养163人。特困供养人员供养标准为:分散供养每人每月640元,集中供养标准每人每月700元。今年1-6月支出五保供养经费786.74万元(含敬老院工作人员工资)。

4.落实孤儿救助工作。至6月底,全区孤儿67人,其中集中供养11人,散居供养56人。上半年全区共发放孤儿基本生活保障金42.66万元。

5.落实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救助工作。至6月底,全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39人,上半年共发放救助金11.7万元。

6.落实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助工作。上半年,全区纳入最低生活保障救助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998人,纳入特困供养人员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53人。

7.落实全面临时救助制度。上半年,全区开展临时救助160人次16.99万元。

(三)加强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工作。

1.继续加快公办养老机构社会化改革。今年4月初,全区各镇政府分别与第一养老护理服务(深圳)有限公司签订了移交手续。51日起正式将各镇敬老院移交给第一养老护理服务(深圳)有限公司营运。同时,加快敬老院升级改造计划,都杨、石城和高村敬老院已进行升级改造工程;富林新敬老院已建成,待验收后可投入使用。

2.加强养老机构安全检查和消防安全改造。今年上半年,区民政、消防、公安等部门联合开展全区养老机构安全检查,重点排查养老机构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和消防设施、设备及食品卫生等情况,对排查发现的隐患立即进行整改,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加强养老机构消防安全改造工作,六都、高村2间敬老院已安装消防栓等消防设施,下一步将按照消防部门的要求进行进一步的改造。白石、石城和都杨3间敬老院消防安全改造正在准备阶段,正在制定改造设计图纸,待通过消防部门的审核后即行下一步工作。

3.全面落实婚姻、收养登记工作。全区共办理婚姻登记1634对,其中结婚1148对,离婚329对,补领196对,办理收养登记1件。

4.培育和规范社会组织。上半年,全区依法登记在册社会组织共92家,其中社会团体59家,民办非企业单位32家。今年上半年新增社会组织3家,其中社团1家、民办非企业单位2家。

5.抓好殡葬管理工作。 上半年,全区共火化遗体1023具,统筹解决云安区户籍居民火化资金115.1万元;推进镇安幌伞村公益性生态墓和六都佛水村公益性生态墓前期建设的工作;积极开展殡葬改革宣传活动月,全区共利用有线电视台、广播站早晚和圩日进行宣传了65场次;出版刊物、墙报、板报16期;悬挂横额60条,张贴宣传标语500张;区殡葬执法大队汇同市殡仪馆出动宣传车到各村村巡回宣传共65场次。

(四)深入推进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工作。

1.开展村级换届“回头看”和扫黑除恶专项工作,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一是安排专人处理群众来信来访,各镇按照“一村一策”做好矛盾化解工作,使一批历史遗留问题得到妥善处理,全区未发生重大集体访,越级访案件,维护了社会的稳定。二是抓好班子交接,确保顺利过渡。换届选举结束后,全区114个村(居)已及时组织交接,转交做到账目清楚、手续规范、不遗不漏。同时,指导新一届村“两委”班子在村庄规划、发展思路、服务群众方面保持工作连续性,确保工作不断层,使新老班子在工作上实现有效衔接。三是做好培训工作。区镇村分别对新一届村(社区)干部进行集中培训教育,从思想上树立为民服务意识,提高他们的工作水平和为民服务的能力。四是做好思想稳控工作。继续做好个别落选人员的思想稳控工作,给予关怀问候。

2.进一步做好村务公开工作。深入推进全区村(居)务公开“设施建设标准化、公开内容规范化、公开时间经常化、公开形式多样化、公开地点公众化”示范创建活动。围绕村()规民约、村()(代表)会议决定的执行落实、财务管理、集体“三资”管理、基层自治组织成员选举、救灾救助和补贴补助等资金物资使用管理等情况以及涉及村()民切身利益、村()民普遍关心的其它事项,以公开墙、公开栏、基层公共服务平台、会议、报纸、电视、电台、网络等多种形式实行公开。将村()务公开“五化”创建活动与“民主法治村(社区)”工作结合起来。

3.加强村务监督委员会规范化建设。按照“有人员、有场所、有牌子、有章子、有经费、有奖惩、有培训、有作为”等“九有”要求建设,落实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补贴,经请示区政府同意,从今年4月开始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补贴按人均每月600元逐月发放,至6月底已发放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补贴138.14万元,

4.广泛开展城乡社区协商活动。完善党群联席会议、村民代表会议、理事会、“两代表一委员”等协商载体,加强协商程序与能力培训,引导群众在基层党组织、村(居)委会的牵头下,广泛参与城乡社区协商,通过协商解决群众关切的邻里纠纷等难点热点问题,充分保障群众的知情权、表达权、参与权、监督权,维护城乡社区和谐稳定。

5.积极开展“专业社工全民义工”试点工作。一是加强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全区参加社会工作资格培训、考试达300多人次,目前取得或通过社会工作资格10人。二是培育发展社工社会组织。积极培育发展社工社会组织,从准入条件、场地等提供支持。目前,全区登记在册社工社会组织2家。三是抓好落实“双百计划”。重点抓好富林镇社工服务站建设,目前,衔牌、制度已悬挂上墙,社工站内设阅览室、个案室、乒乓球室、健身室、音乐舞蹈室、棋牌室等。落实富林镇社会工作服务站5名社工专职补贴共25万元。四是逐步推进“三社联动”工作。在去年试点工作的基础上,今年上半年,我区选取了高村镇高村村委、白石镇西圳村委开展“三社联动”工作,通过招投标以政府购买服务方式确定社工组织承接服务,并落实资金约20万元。

6.推进赋予村(居)民委员会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特别法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工作。一是开展数据比对工作。完成了全区各镇村(居)委基础信息的采集和比对工作。二是做好证书印制和发放工作。全面完成了全区114个村(居)委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特别法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的发放工作。

(五)进一步加强优抚安置和复退军人工作

1、按时发放优抚对象的抚恤生活补助。全区现有各类重点优抚对象1896人(含都镇),其中“三属”11人,在乡老复员军人45人,伤残军人38人,病退军人24人,五老人员27人,参战参核人员514人,农村籍60岁以上退伍军人1237人。2018年上半年共发放各类重点优抚对象抚恤补助金489多万元。从2017101日起,我区按政策提高以下款项的发放标准:烈士家属抚恤补助标准每月为2715元(含25/月医疗门诊费,下同),病故军人家属抚恤补助标准每月为2069元;复员军人生活补助标准为每月每月1520元;参战涉核军队退役人员生活补助标准为每月每月773元;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生活补助标准为每人每月924元;五老人员生活补助标准为每人每月622元;6、农村籍60岁以上退伍军人按每年兵龄每月30元发放。为全区466名重点优抚对象办理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优抚对象医疗救助675.6万多元。

2、做好复员、退伍军人的接待安置工作。一是做好转业安置工作。接收转业士官2人,去年退伍的62名退役士兵均选择自谋职业的安置办法,按照不低于当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标准发放一次性补助金,退役士官每多服一年,在义务兵补助标准的基础上增发8%,预计需发放一次性自谋职业安置补偿金和一次性生产生活补助金140万元。二是积极解决优抚对象的“三难”问题。上半年共资助困难优抚对象43人次,资助金额8.5万元。

3、做好创建省双拥模范区的各项工作。一是加大双拥工作的宣传力度,大力挖掘优秀复员退伍军人的先进典型事例,抓好宣传教育工作。二是积极组织慰问团慰问市、区驻军。三是积极开展军民共建活动。四是做好为现役军人家属、烈士家属张挂光荣门牌的工作。五是推荐安置退役士兵就业。六是发挥爱国拥军促进会作用,积极帮扶困难退伍军人解决住房、生产、生活等实际困难。

(六)全面做好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检查验收工作。

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工作已进入最后的迎国检阶段,前阶段将检查验收的组织机构、计划和方案规范性文件、会议文件、领导讲话、纪要、座谈会记录、培训和教材、经费使用管理情况材料、保密制度与保密措施等18大项资料进行整理了归档,并对采集完成的地名普查数据5000多条进行录入,形成数据成果,顺利通过了省、市的检查验收,现已进入普查成果转化和普查档案管理整理归档阶段。

今年上半年,我局能够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民政部门和区委区政府的中心工作要求,各项民政工作特别是一些重点工作得到了较好的落实。但是,在取得成绩的同时,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敬老院消防安全改造升级工程进展缓慢。二是有些工作还停留于表面,如公益生态墓地建设、农村留守儿童工作等。

二、2018年下半年工作计划

下半年,要继续围绕区委区政府中心工作和年初制定的民政工作计划,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全面推进民政各项工作,确保完成今年既定的重点工作目标任务。

一)狠抓基本民生保障,完善城乡社会救助体系

全面贯彻《社会救助暂行办法》,进一步完善城乡低保救助、低收入家庭认定,推动全区社会救助工作从点状到网状、从单一物质救助到多元综合救助、从部门分割发展到衔接协同发展、从生存型救助到发展型救助的转变。健全和完善面向老年人、残疾人和未成年人的福利补贴和重点人群分类施保制度,实现托底性民生保障的可持续发展。

1.全面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意见》和省、市有关实施意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主题,以强化责任为主线,坚持保基本、可持续、重公正、求实效的方针,进一步完善法规政策,健全工作机制,严格规范管理,加强能力建设,努力构建标准科学、对象准确、待遇公正、进出有序的最低生活保障格局,切实维护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权益。

2.全面建立低收入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在强化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等调查手段基础上,建立跨部门、多层次、信息共享的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逐步实现社会救助信息化核对、网络化管理,实现核对信息资源共享。

3.全面实施临时救助制度。认真贯彻落实《云浮市云安区临时救助实施细则》,完善和规范临时救助程序和手续,加强与临时救助与医疗救助之间的衔接,科学合理确定临时救助标准。

(二)推动基层民主建设,增强社区自治和服务功能

1.加快推进村民自治改革创新工程及双向考核试点工作。进一步加强工作的组织领导,健全必要的人力、物力和财力,为工作的推进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加大工作经费的投入,确保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进一步完善有关制度,建立健全乡镇和职能部门与村(居)委会双向考核机制。

2.探索开展“三社联动”工作。认真落实省民政厅关于推进社区、社会组织和社会工作专业人才“三社联动”的部署,坚持政府主导、多方参与的原则,充分发挥社区、社会组织、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在创新基层社会治理中的作用,建立以社区为平台、社会组织为载体、社会工作专业人才为支撑的“三社”相互融合、相互协同、相互促进的运行机制。

3.切实抓好农村、社区建设工作。认真贯彻落实《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农村社区建设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全区有50%以上的行政村达到“一强二好三规范”的农村社区规范化建设标准。加强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强化村务公开的督促和指导,落实村(居)务公开民主管理示范创建活动。认真抓好双强双促和农村幸福院建设项目,按要求完成项目建设计划。大力发展社区服务。建立完善社区服务信息化网络平台,积极构建网上网下立体的社区服务体系,真正达到联网连心、便民利民、服务民生的目标。同时加快培育能够协助政府承担事务性工作、提供公益性服务、调解民间纠纷、发展慈善事业的社区公益性社会组织。优先发展和重点培育公益类、服务类、互助类社区社会组织,为其开展活动提供必要的场所和经费资助。

(三)大力发展养老服务业,健全养老服务制度

认真贯彻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加快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大力加强养老机构建设,支持社会力量举办养老机构,建立健全基本养老服务制度,发展和完善养老服务网络,推动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融合发展,进一步加快养老服务队伍建设,到2020年,基本建成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的,功能完善、规范适度、覆盖城乡的养老服务体系。

(四)加大深化改革力度,推动社会福利事业健康发展

1.继续推进特困供养服务机构社会化改革。着力打造“1+N”商业模式,即由1个福利服务中心带动6个敬老院作为一个整体共同运营与管理,切实解决地域性养老机构发展严重不均衡的问题,督促第一养老护理服务(深圳)有限公司迅速将我区其余6间敬老院进行升级改造,接管6间敬老院后提升管理和护理服务,使全区养老服务水平能够得到有效提升推进规范、标准、专业、科学运营管理,通过引进专业化的管理团队,推动运营方在福利服务中心原有的管理模式上,进行管理与服务的双重升级强化“医养结合”+“健康管护” 为亮点的服务,推动福利服务中心与多家医院建立合作关系,建立老人就诊绿色通道,为老人们解决就医问题引进专业社工服务,通过社工开展各种心理咨询服务、开展各种丰富多彩的活动和开展送温暖慰问活动,提高老人的精神生活着重打造“家”文化氛围,进一步完善硬件设施和提高软件服务,推进实现“居家化”的居住环境。

2.加强社会福利机构安全管理工作。继续加大对敬老院、养老院等福利机构安全的检查力度,指导各镇、各福利机构建立健全定期检查和日常检查制度;会同区消防大队等部门指导督促各镇、各福利机构对存在的安全隐患进行及时的整改,建立定期安全报告制度;指导各福利机构规范内部管理,严肃整顿脏、乱、差等不良现象,切实防范和减少突发事件的发生。

3.逐步推进适度普惠型儿童福利制度建设。在做好孤儿保障的基础上,重点将事实无人抚养儿童、重病重残儿童纳入保障范围,推动儿童福利由补缺型向适度普惠型转变,年内开展适度普惠型儿童福利制度建设试点工作。

(五)提高双拥优抚安置水平,巩固军政军民团结

1.巩固双拥成绩。按照全省双拥模范区建设的要求,积极创新双拥模式,广泛开展以创建双拥模范城(区)为龙头的群众性双拥活动,借助双拥创建平台,加大优抚安置政策督导落实力度,促进军民融合发展。

2.做好优待抚恤和烈士褒扬工作。以完善待遇标准体系、规范数据管理、创新服务方式为重点,提升优待抚恤工作水平。落实优抚对象自然增长机制,积极探索解决重点优抚对象生活难、住房难、医疗难“三难”问题。

 


云安区民政局       

2018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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