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杨镇社会各界人士:
为进一步规范和做好都杨镇征地拆迁工作,维护被征地集体、单位和个人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我镇草拟了《都杨镇征地补偿标准补充规定(代拟稿)》,现广泛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时间为2019年1月16日-25日。如有相关意见建议,请以书面形式报都杨镇政府党政办,联系电话:8283162。
都杨镇征地补偿标准补充规定
(代拟稿)
为进一步规范和做好都杨镇征地拆迁工作,维护被征地集体、单位和个人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参照《佛山(云浮)产业转移工业园防洪治涝工程核心区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办法》(云府办〔2013〕64号)、《云浮市云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都杨镇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云安区府办〔2016〕25号)(以下简称补偿标准)有关规定,结合都杨镇实际,制定本补充规定。
第一条 对补偿标准第三条第(四)项第4点的被拆迁户临迁补助标准:
自被拆迁户签订协议并搬出被拆迁房屋之日起,视被拆迁户家庭人口情况(以户口簿为准)实行分类临时安置补助:户人口在1-4人的每户每月1000元,户人口在5-8人的每户每月1500元,户人口在9人及以上的每户每月2000元,补助期限为一年(已含一次性补助家私杂物搬运费1000元)。
第二条 为鼓励被拆迁户快迁快搬,视搬迁情况给与其相应奖励,该奖励以户为单位。
(一)拆迁现住房屋需要举家搬迁的,自征收方发出房屋拆迁通知之日起,视被拆迁户签订协议、自行搬屋腾地(包括附着物及杂物房)并经验收合格的完成时间,给予其相应的奖励:
(1)30日内完成的,给予其每户2万元的奖励;
(2)45日内完成的,给予其每户1.5万元的奖励;
(3)60日内完成的,给予其每户1万元的奖励;
(4)超过60日完成的,不予奖励。
(二)拆迁现在无人居住的原为住房的空闲房屋(含屋边厨房等闲杂房),每户一次性发放搬迁奖励5千元(已含一次性补助家私杂物搬运费500元)。
第三条 对原为住宅用途的楼房、平房、从事经营等的老旧房屋以及宗祠土地,无地上建筑物的农村宅基地及村内五边地,经测量核实并作7天的公示后,扣减已安排回迁地后剩余的面积,无争议的按250元/㎡的标准进行补偿,不予安排回迁地。
第四条 对已办理了相关土地权证的农村宅基地,以权证载明的面积为准,按100元/㎡的标准补偿办证费用。